公告稱,徵收反傾銷稅的產品範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14年第34號和2019年第24號公告中的產品範圍一致。
被調查產品名稱是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又名P92無縫鋼管、10Cr9MoW2VNbBN無縫鋼管、X10CrWMoVNb9-2無縫鋼管等。英文名稱是Certain Alloy-Steel Seamless Tubes and Pipes for High Temperatureand Pressure Service。
主要用途為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具有較強的高溫強度和抗蠕變性能,主要用於超臨界、超超臨界電站鍋爐和電站汽水管道上。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73045110、73045190、73045910和73045990。上述稅則號項下不符合被調查產品具體描述的其他鋼管產品,不屬於本次調查範圍。
繼續徵收反傾銷稅的稅率與商務部2019年第24號公告的規定相同。具體為:美國威曼高登鍛造有限公司 101.0%,其他美國公司 147.8%;瓦盧瑞克德國公司 57.9%,瓦盧瑞克法國鋼管公司 57.9%,意大利IBF公司 60.8 %,其他歐盟公司 60.8 %。
公告稱,徵收反傾銷稅的方法是自2020年5月1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徵,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