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表示,“我們是根據《區議會條例》的相關條文而作出預案。根據現行法例,如果行政長官認為選舉相當可能出現騷亂、公開暴力或影響公眾健康或公共安全的情況,令選舉受到騷擾或嚴重影響,或甚至不能舉行,可按機制將選舉押後,但不能超過十四日。我們已預留十二月一日,即(原本投票日)七天後為後備投票日。”
談到現有的議席會繼續順延還是取消問題,聶德權指出,“如果在明年一月一日之前未能進行區議會選舉,由明年一月一日開始區議會會出現真空期,我們需要向立法會提交經修訂條例草案,訂明再次舉行選舉的時間,直至再可以舉行選舉選出區議員之後,新一屆區議會才會成立,現行法例有清楚的相關規定。”
聶德權強調選舉非常重要,希望全社會明白要讓選舉和平有序、順利地進行。選管會和政府一定會盡最大努力朝著這個方向去做。
香港將於11月24日舉行第六屆區議會一般選舉。區議會是香港地區層次的區域組織,就市民日常生活事務向特區政府提供意見,並參與地區管理事務。目前香港共有18個區議會。
香港特區首屆區議會於2000年1月1日正式成立,此後每4年換屆。現屆(2016至2019年度)區議會由458名議員組成,包括431名民選議員和27名當然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