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推出“26條措施”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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Тайвань -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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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衛星通訊社北京11月4日電 中國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商中央組織部等20個有關部門,4日出台《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共計26條,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國政府是否會終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中國政府是否會終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據中國國台辦官網的消息,推出這“26條措施”旨在完善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保障台灣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繼續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為台灣同胞台灣企業提供更多同等待遇。

這些措施當中,涉及為台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13條,包括台資企業同等參與重大技術裝備、5G、循環經濟、民航、主題公園、新型金融組織等投資建設,同等享受融資、貿易救濟、出口信用保險、進出口便利、標準制訂等政策,支持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示範點建設等。

值得關注的條款有,例如,台資企業可按市場化原則參與大陸第五代移動通信(5G)技術研發、標準制定、產品測試和網絡建設;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投資航空客貨運輸、通用航空服務,參與符合相關規劃的民航運輸機場和通用機場建設,開展咨詢、設計、運營維護等業務;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依法享受貿易救濟和貿易保障措施等等。

涉及為台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13條,包括為台灣同胞在領事保護、農業合作、交通出行、通信資費、購房資格、文化體育、職稱評審、分類招考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

這其中值得關注的條款有,例如,台灣同胞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申請旅行證件;持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灣同胞在購房資格方面與大陸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台商子女高中畢業後,在大陸獲得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可以在大陸參加相關高職院校分類招考等等。

2018年2月,中國政府也曾發佈相關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31條具體措施,涵蓋產業、財稅、用地、金融、就業、教育、文化、醫療等多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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