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星期二表示,無論任何法律,只要能提供合法手段制止暴亂,特別行政區政府都會予以考慮。晚些時候,特別行政區消息人士對香港特首的話發表評論,稱這將取決於未來抗議活動的是否升級。消息人士強調指出,事情還沒有發展到忍無可忍的地步。
他說,上述法律還沒有具體討論。
他說,上述法律還沒有具體討論。
《緊急規章條例》一旦獲得通過,當局將會授權逮捕、驅逐、搜查、沒收財產和實行交通管制。該條例上一次實施是在1967年。
《緊急規章條例》一旦獲得通過,當局將會授權逮捕、驅逐、搜查、沒收財產和實行交通管制。該條例上一次實施是在196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