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協定2018年11月7日在北京簽署,旨在為俄中兩國在衛星導航領域開展互利合作提供法律和組織保障。
協定規定,在開發和生產使用格洛納斯和北斗系統的民用導航設備方面合作,還合作制定使用這兩個系統導航技術的俄中應用標準,包括監控俄中邊界跨境交通流量的標準。
此外,協定還包括保護知識產權的條例。
俄羅斯國家航天集團公司副總經理謝爾蓋∙杜比克此前表示,按照協定,俄中兩國將至少在對方境內部署3個衛星導航系統地面站,中國境內的"格洛納斯"站將部署在上海、烏魯木齊和長春。俄羅斯境內的"北斗"站將部署在奧布寧斯克、伊爾庫茨克和堪察加彼得羅巴甫洛夫斯克。
杜比克指出,地面站用於校正導航信號。"格洛納斯"和"北斗"導航系統各自分別有26顆和39顆衛星在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