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聯邦法律規定,常住與非常住居民之間的外匯交易不受限制。與非常住居民進行外匯業務結算由常住居民法人實體通過授權銀行的銀行賬戶以及電子匯款形式進行。
該法律草案規定,常住居民法人實體可以用俄羅斯貨幣現金補償外國公民增值稅。
俄政府稱:“法律草案的通過將消除向歐亞經濟聯盟關稅區以外出口貨物時,在補償外國公民增值稅問題上稅收和貨幣立法的不一致。”
俄政府網站指出,被允許的外匯交易清單還建議添加常住居民法人實體(預算過程參與者)存入或提取外幣現金的業務,他們通過在授權銀行開設的國庫外幣賬戶在國庫開設個人賬戶。
此外,還規定了一些標準,它們規定,常住居民可以在不使用銀行賬戶的情況下進行與出國出差相關的外幣現金業務,以避免對貨幣法標準的含糊不清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