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這項法律緣於今年年初發生的一樁慘案。在母親默許的情況下,一名女學生的父親對女兒虐待、毆打,還辯稱是出於“教育目的”。對家長的獨斷專行沒有嚴格限制不利於即時報警,而監護機構往往不能或不願保護兒童免遭虐待。修正案於4月1日生效。
年初,日本10歲女孩栗原心愛遭父母虐待一事震驚社會。1月底,栗原心愛被發現死在了家裡的浴室里,生前遭到父親長時間的虐待和毆打。據調查,學校曾做過一項問卷調查,栗原心愛承認經常遭到父親毆打,並在表的最後向老師求助:“老師,您能幫幫我嗎?”監護機構非但沒有保護女孩,反而違背職業標準,將表交給了女孩的父親。
病理解剖學家發現,栗原心愛去世前至少已兩天沒有進食。去年,監護機構因嚴重懷疑女孩在家裡遭到虐待,曾將她接來照顧。後來,在沒有任何有力理由的情況下,又將她送回了家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