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審法官宣讀判決稱,法院認定亞努科維奇觸犯烏克蘭刑法第111條第1款(叛國罪)、第27條第5款(共謀罪)、第437條第2款(侵略罪),判處努科維奇13年監禁。
法院維持了扣押財產的裁決。
烏克蘭基輔地區法院2017年6月底開始審理前總統亞努科維奇的叛國案。這是烏克蘭新政府2014年政變上台對前總統提起的多個刑事訴訟之一。檢方開始要求法院判處亞努科維奇終身監禁,後改要求15年監禁。亞努科維奇堅決否認有罪。
法院維持了扣押財產的裁決。
烏克蘭基輔地區法院2017年6月底開始審理前總統亞努科維奇的叛國案。這是烏克蘭新政府2014年政變上台對前總統提起的多個刑事訴訟之一。檢方開始要求法院判處亞努科維奇終身監禁,後改要求15年監禁。亞努科維奇堅決否認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