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院和偵查機關消息,兩名中國公民5月抵達赤塔,在當地從一名同胞手中購買了金條,並計劃將其非法運往中國。6月他們來到赤塔海關外貝加爾斯克公路檢查站,並企圖將金條藏在後備箱中轉運出境。司機對金條並不知情。海關人員在檢查時在車中發現了裝有81根金條的袋子。
消息稱,被告沒有認罪,他們解釋說,不知道黃金的購買、儲存和轉運程序,偵查過程中翻譯沒有準確陳述他們的證詞。然而,偵查部門和公訴機關向法院提供了駁斥這些說法的證據。
據消息:“其中一名被告被判處6年零6個月監禁和60萬盧布罰金,另一名被告被處以6年監禁和50萬盧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