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俊表示,《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將由中國國務院辦公廳將印發,並於9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又一項為港澳台居民謀福利的實實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目的是要讓港澳台居民能夠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
據介紹,此次出台的《辦法》就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規定了在內地(大陸)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的政策措施。本《辦法》總共21條,規定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條件、證件功能、持證人權益、證件製作、申領程序、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為港澳台居民申領居住證提供了法律依據。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據本人意願,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領取居住證後,港澳台居民即可憑居住證享受到《辦法》規定的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關於申領條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規定指出,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據本人的意願,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需要辦理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就近到受理點去進行申請,校驗本人出入境的證件,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業、就讀等相關方面的證明資料。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就能領到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