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去年2017年12月和今年2月分別就俄羅斯天然氣公司與烏克蘭石油天然氣公司關於過境天然氣合同的訴訟作出裁決。根據法院兩場審理結果,俄氣應向烏油氣公司支付25.6億美元。俄氣3月在瑞典法院就判決提起上訴,5月要求完全取消關於過境天然氣合同的裁決。
烏油氣公司表示,該公司上周就查封俄氣在其荷蘭子公司的股份及其子公司債務。提交申請旨在確保烏方依據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2018年2月的判決獲得俄公司26億美元賠付的權利。
消息稱:“荷蘭法院批准了申請,但俄氣7家荷蘭子公司中的6家拒絕與法院執行人員合作,但這完全不會影響查封。”
烏油氣公司指出,法院執行人員還在採取行動,以凍結俄氣在“北溪AG”(Nord Stream AG)和“北溪-2”(AGNord Stream 2 AG)公司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