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天然氣公司與烏克蘭石油天然氣公司2月28日發佈消息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就兩家公司關於過境天然氣合同的訴訟作出最終裁決。法院支持烏油氣對俄氣提出的46.37億美元的賠償要求,對中轉天然氣供應不足作出賠償。而去年12月,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就兩家公司關於俄對烏供氣合同的爭端作出裁決,責成烏油氣為已經供應的天然氣向俄氣支付約20億美元。根據法院兩場審理結果,俄氣應向烏油氣公司支付25.6億美元。俄氣表示不同意仲裁院的裁決。
米勒說:"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實行雙重標準,針對俄氣與烏油氣公司的供氣和中轉天然氣合同做出不對稱的決定。如此,這一裁定嚴重打破了合同中雙方的利益平衡"。
他還說:"我們堅決反對用俄氣公司的資金為烏克蘭經濟問題買單。這種情況下,對俄氣來說,繼續執行合同從經濟角度上完全不適宜,也是無利可圖的"。
米勒表示,"商會仲裁院的論據是烏克蘭經濟急劇惡化。我對此表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