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利科娃說:"去年查出財務違法違紀問題3855起,涉案總金額為9650億盧布(約164億美元)。2017年查出3908起,總金額達高達1.556萬億盧布。"
她指出,違法違紀問題造成損失三分之二屬於潛在損失,因為查出問題後得以制止。她還說,根據審計署調查結果,針對財務方面行政違規行為進行立案的數量也在增加,今年立案調查243起,同比增長7.5%。
戈利科娃說:"去年查出財務違法違紀問題3855起,涉案總金額為9650億盧布(約164億美元)。2017年查出3908起,總金額達高達1.556萬億盧布。"
她指出,違法違紀問題造成損失三分之二屬於潛在損失,因為查出問題後得以制止。她還說,根據審計署調查結果,針對財務方面行政違規行為進行立案的數量也在增加,今年立案調查243起,同比增長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