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文件延長了作為超前發展區和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入駐企業的納稅單位在未盈利情況下開始享受利潤稅優惠以前的期限。
該法修改了在不盈利的情況下稅收優惠期的開始時間。累計投資額不低於5億盧布(約8,5百萬美元)且5年未盈利的項目,將從第6年開始計稅;累計投資額不低於10億盧布(約17千萬美元)且6年未盈利,將從第7年開始計稅;累計投資額不低於1000億盧布(約17億美元)且9年未盈利,從第10年開始計稅。
該法修改了在不盈利的情況下稅收優惠期的開始時間。累計投資額不低於5億盧布(約8,5百萬美元)且5年未盈利的項目,將從第6年開始計稅;累計投資額不低於10億盧布(約17千萬美元)且6年未盈利,將從第7年開始計稅;累計投資額不低於1000億盧布(約17億美元)且9年未盈利,從第10年開始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