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特朗普8月2日簽署了國會通過的針對俄羅斯、伊朗和朝鮮的新制裁法案。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制裁實施准則,法律規定的180天的期限過後,即2018年1月底,美國政府將可以對法人和自然人進行制裁,包括與制裁清單內俄羅斯實體有合作的第三國法人和自然人。美國總統可以對打算一年內對俄出口管道建設投資超過500萬美元,或一次性投資100萬美元以上的個人實施制裁。該法還單獨指出,美國將繼續反對“北溪-2”天然氣管管道建設項目。
梅德韋傑夫說,如果該法律的特定條款終被動用,這首先會打擊到歐洲企業和歐盟公民的利益。
梅德韋傑夫補充說:“該法律在相當程度上正轉變為美國向歐洲市場推廣其液化天然氣的競爭工具,雖然這違反競爭規則。不能不看到這個問題,且這確實令不少歐盟企業代表以及歐盟的個別政治家感到憤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