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認為,首先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有利於推進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自中共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提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監察範圍包括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國家監察機關實行垂直領導體制,擴大了監察對象,實現了監察全覆蓋。為在全國推開積累了豐富經驗。
他說,國家監察機制建設有利於推動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監察委員會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帶有法律性,而紀委帶有黨紀黨規性,監察委員會作為監督執法機關與紀委合署辦公,有利於破解同體監督難題,同時提高了反腐機構的法律地位。此舉有利於破解過去我國監察體系中存在的職能重疊交叉,進而導致資源分散、效率不高等問題。
他稱,國家監察制度更新充分彰顯了中國共產黨全面依法治國、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的決心和自信。反腐敗所針對的職務犯罪也與普通刑事犯罪的內涵與複雜性並不能一概而論,新時代對於國家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需求。因此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既需要科學把握法治精神和執法司法的一般規律,也要充分考慮反腐敗、懲治職務犯罪的特殊性。通過法治方式形成新的運行機制,進而完善監委內部監督制約和外部的銜接協調機制,推動了人員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構築起規範內部運行和紀法銜接的制度體系。
劉先生表示,中共十九大報告提出用留置取代“兩規”,將留置明確為監察機關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重要手段,並通過立法對審批程序、使用條件、使用期限等做出嚴格限制,推動反腐工作法治化,保障權力的依法行使,這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和國家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的決心,全面依法治國理念在監察體系中進一步深化。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全國範圍內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探索實踐,完成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組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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