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和中國工商總局28日發佈公告,朝鮮實體或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應自聯合國安理會第2375號決議通過之日起120天內關閉。
陸慷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執行安理會決議是聯合國所有成員國應盡的義務。中方有關部門發佈公告就是為了執行安理會第2375號決議有關規定的要求。
他指出,中方上述做法旨在履行國際義務,符合中方的法律規定。聯合國安理會以往通過的有關決議,中方也是以通過主管部門發佈公告的形式來執行。
陸慷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執行安理會決議是聯合國所有成員國應盡的義務。中方有關部門發佈公告就是為了執行安理會第2375號決議有關規定的要求。
他指出,中方上述做法旨在履行國際義務,符合中方的法律規定。聯合國安理會以往通過的有關決議,中方也是以通過主管部門發佈公告的形式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