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情報監視法》第702條允許對美國境外的外籍人士實施監視,以獲取情報,包括用於打擊國際恐怖主義和網絡威脅的情報。
據情報部門和執法機關高級代表稱,該法第702條保護美國免受恐怖主義、武器擴散和外國間諜活動的威脅。
全權代表國家安全局發表聲明的匿名高官在接受電視台訪談時稱,該條款是“國安局可以依據的唯一最重要的現行法規”。
美國司法部長傑夫·塞申斯與國家情報總監丹·科茨此前請求國會制定允許對公民進行電子監視的長期法律。塞申斯和科茨在信中提到,《外國情報監視法》修正案於2017年底到期。這指的是2008年生效的美國《外國情報監視法》第702條,該條款規定電子監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