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國際投資爭端仲裁規則(試行)》19日在北京發佈,這是中國仲裁機構第一部國際投資仲裁規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規則正文共58條,其中包括允許對外公開仲裁資料,增強仲裁程序的透明度等。此外,還賦予了當事人自願選擇仲裁員的權利,從制度上保障了仲裁庭不受行政機關、其他個人和組織的干涉,能獨立公正做出裁決。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王承傑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中國投資者與東道國政府、外國投資者與中國政府之間的投資爭端越來越多,迫切需要專業、國際、便利的投資爭端仲裁服務,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王承傑指出,由於中國仲裁機構尚沒有受理國際投資爭端的實踐,也沒有一部國際投資仲裁規則,上述投資爭端大多只能訴請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或其他國際仲裁機構解決。在此情況下,此次出台國際投資爭端仲裁規則填補了中國在該領域的空白,有助於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將為企業“走出去”帶來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