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原公安廳廳長趙黎平因殺人和貪腐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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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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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報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週五宣佈,內蒙古自治區原公安廳廳長、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此前被裁定犯有殺人和貪腐罪,今日已被執行死刑。

去年2月,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趙黎平殺人,並非法藏有槍支彈藥。據調查,趙黎平於2015年3月在赤峰市持槍殺人。2015年7月底,被開除黨籍。趙黎平還曾兼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一職。

2016年11月,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處趙黎平死刑。根據法院裁決,2008年至2010年,趙黎平非法獲取錢款共計人民幣2370萬元(約350萬美元)。之後,最高人民法院宣佈維持原判。死刑案件核准權自2007年起已收歸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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