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犯罪團伙2014年4月至12月間向中國境內企業非法轉賬1000多萬美元和3200多萬人民幣。
公告指出,被告2014年3月加入了這個由2名俄羅斯公民和1名中國公民組建的地下錢莊,為不良中國商人非法向中國境內轉移外匯。
檢方指出,該團伙從中國商人處獲得盧布現金,將現金交給想要非法兌現的俄羅斯商人,後者帳上對等金額的款項則轉到該地下錢莊的賬戶。後者則與中國的空殼公司簽訂外包合同,換匯後將外匯以支付貨款的名義轉移到中國。
針對該有組織犯罪團伙的案件也已移交法院。

公告指出,被告2014年3月加入了這個由2名俄羅斯公民和1名中國公民組建的地下錢莊,為不良中國商人非法向中國境內轉移外匯。
檢方指出,該團伙從中國商人處獲得盧布現金,將現金交給想要非法兌現的俄羅斯商人,後者帳上對等金額的款項則轉到該地下錢莊的賬戶。後者則與中國的空殼公司簽訂外包合同,換匯後將外匯以支付貨款的名義轉移到中國。
針對該有組織犯罪團伙的案件也已移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