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對外交往明顯增多,出入境人員逐年遞增。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其他敵對勢力也借機加緊對中國進行政治滲透、分裂顛覆、情報竊密、勾連策反等破壞活動。基於以上原因和背景,反間諜偵查工作急需創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廣泛發動群眾,激發群眾維護國家安全的積極性和自覺性,逐漸構築起反奸防諜的鋼鐵長城。
《北京晨報》說,北京市民發現或知悉間諜行為線索後,可通過撥打國家安全機關“12339”電話、給國家安全機關寫信或直接到訪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市民舉報間諜行為線索後,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經過核查後將根據該線索的作用、效果等進行評定,分三級進行獎勵,分別給予10萬至50萬元、5萬至10萬元、1萬至5萬元獎金。
此外,因舉報間諜行為線索,公民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未經舉報人同意,在查證、宣傳、獎勵等工作中不得披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
文章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38條的規定,列舉了被中國法律認定的間諜行為包括: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
《北京晨報》舉例說,今年1月,江蘇省連雲港市贛榆區漁民張某在中國黃海近海海域捕魚作業時,撈獲一個不明裝置,上面有清晰的外文文字,其朋友萬某獲知情況後,認為事關國家安全,即刻向國家安全機關電話舉報,國家安全機關立即派員帶回可疑裝置並進行技術分析,發現該裝置為國外製造和使用的間諜專用器材,正在收集我有關數據。舉報人獲得國家安全機關重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