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公報》說,上週五,曾蔭權經陪審團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不過,陪審團未能就第一控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裁決。20日,香港高院主審法官陳慶偉聽取辯方求情後,表明判處緩刑的機會不大,將曾蔭權即時還柙至21日早上判刑。
報道稱,曾蔭權在庭審期間不時咳嗽,臉頰通紅,一度雙腳大力踏地。控方一開庭便申請重審未能達成裁決的第一控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但由於控辯雙方未有檔期,重審一事暫緩處理。
另據香港《南華早報》報道,曾蔭權送到香港荔枝角收押所後,脫下西服和標誌性的領結,換上囚服。不過當晚9時25分左右,曾蔭權因身體不適被送院檢查。
據悉,作為幫助雄濤廣播申請牌照的報酬,曾蔭權被控接受價值335萬港元的裝修工程。此外,他還違規向為他裝修提供服務的建築設計師 何周禮授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