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事件發生在2015年10月布拉戈維申斯克市一棟宿舍內。被告人李某至少持刀連捅受害人劉某8刀。受害人生還,但傷勢嚴重。
被告人沒有承認自己的罪行並表示這些行動出於自衛。他表示,受害人因其吹笛子而遷怒於他,並把笛子搶走踩壞。據他表示,此後發生打架,他試圖逃回自己的房間,但受害人追上了他並威脅將其殺死。之後雙方持刀。打架最終導致被告人腿部受傷,而受害者胸部多處刀傷。
布拉戈維申斯克城市法院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於監獄服刑。受害人不道德的行為及被告人已支付受害人醫療費用的行為被認定為減輕處罰情節。
受害人還提起民事訴訟索賠精神損失費1百萬盧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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