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杜善學各項罪名成立,鑒於到案後表現良好,依法可從輕、減處罰,遂對被告人杜善學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杜善學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產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杜善學利用職務之便,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直接或間接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000多萬元。2011年,杜善學在山西省委班子換屆時,為得到時任山西省政協副主席令政策的推薦、支持,向其行賄10萬歐元,折合人民幣90多萬元。另外,杜善學及其家庭有不明來源財產共計折合人民幣近9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