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導致173人死亡,是中國歷史上類似災難中規模最大的事故之一。火災和系列爆炸摧毀或者損害了300多棟大樓,1.25萬輛商品汽車,7500多個貨運集裝箱。瑞士再保險集團(Swiss Re)在年度報告中稱天津爆炸是2015年最大的技術性災難。按照該集團的數據,這起悲劇所造成的損失約在25億美元至35億美元之間。
由於天津爆炸案具有廣泛的社會反響,案件調查處於中國最高領導人的控制之下。天津爆炸顯示出國家管控危險品的系統出了漏洞。危險品倉庫位於住宅區不遠處。此外,按照現行法律,瑞海公司根本無權經營危險品業務。悲劇發生時,瑞海公司甚至根本不具備危險品經營執照--他們所取得的執照有效期在2014年10月就已經過期。
按照調查結果,天津爆炸的原因是危險化學物質爆炸,而這些危險化學物質是以不當形式或非法儲存在企業倉庫中的。如果沒有官方的包庇,而這一切不可能發生。如果官員們誠實盡責,那麼一家2012年才剛剛註冊、且沒有任何危險貨物轉運和儲存經驗的公司,是不可能在最短時間內獲取特別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的。如果市政當局不知情,那麼幾百噸最危險的化學品是不可能被儲存在居民區附近的。正因如此,26名地方官員也與瑞海公司的員工一起,被告上了法庭。
在爆炸事件發生後立即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上,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下達了"最重要的命令",強調必須認真調查。會上承認,最近由於地方政府的不作為,以及管控的薄弱,全國工業設施頻繁發生各類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極大經濟損失。
違反安全生產規則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當局從天津爆炸中吸取教訓,其中包括:為確保轄區的安全生產,加重對官員個人責任的追究力度。這裡指的取消對各級官員的"系統性免責",官員們名義上應該維護社會的利益,但實際上他們與商人們因商業利益而捆綁在一起,這遲早會引發類似天津爆炸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