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在華外企需適應“非超國民待遇”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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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新聞北京11月9日電 中國復旦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副教授沈逸在接受“衛星”新聞通訊社採訪時表示,中國通過網絡安全法旨在提升網絡安全管理水平,在華外國企業需適應“非超國民待遇”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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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中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該法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需進行安全評估。中國美國商會當天表示,該法“對創新而言是倒退了一步”,因為它對跨境數據流動施加了限制,似乎“著重於貿易保護主義而非安全”。有其他外企稱,這使得其有被身為世界最大科技市場之一的中國市場排除在外的危險。

沈逸認為,中國通過網絡安全法,旨在構建一個保護網絡安全的法律體系,提升中國國家網絡安全管理水平,而不是把外國企業排除在中國市場之外。某些外國企業由於習慣了在中國市場享受“超國民待遇”,在面對中國通過新的法律時體現出本能的排斥。中國不可能長期給予外資企業“超國民待遇”的地位,外企需要適應“非超國民待遇”的營商環境。

沈逸指出,網絡安全法從通過到實施還有一段緩衝期,在實施細則上還有進一步溝通的可能,這充分體現了中國政府的誠意。比如,較受爭議的數據本地留存問題,在世界上很多地方都是這樣,而且主要原因是美國對接入數據的濫用,如果沒有美國的監控,沒有稜角項目的出台,其他國家不會對這個問題這麼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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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交部:《網絡安全法》對中外企業一視同仁
他補充道,目前某些外國企業對網絡安全法的異議,都是建立在沒有完整分析法律條文的基礎之上,僅僅根據媒體的扭曲報道就做出判斷,認識其實是被誤導的。比如,美國信息產業協會和歐美媒體對網路安全法的解讀,都是不準確的。實際上,這部法律對中外企業一視同仁,在法律條文中明確規定,如果業務上確實需要,仍然是可以跨境流動的,只是需要通過審核的程序。

沈逸強調,某些外國企業過去的“超國民待遇”和壓倒性的優勢正在慢慢消退。一方面,中國政府對外企的管理在加強,這種加強是取消“超國民待遇”,而不是取消“國民待遇”。另一方面,中國的本土企業在慢慢成長。因此,外企應該從市場的角度找原因,並適應“非超國民待遇”的營商環境,而不是把自身經營競爭中的問題歸咎於中國政府的立法。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11月7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國網絡安全法》具體條文跟其他國家制定類似法律相比,沒有甚麼本質上的不同。這個法律明確規定了對所有可能涉及的企業一視同仁,不分中國企業和外國企業,不存在歧視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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