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玉良指出,強化黨內監督,增強黨的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是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的迫切需要,是推進黨和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實現黨的歷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他稱,長期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內監督,採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顯著成績。同時,也出現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從根本上解決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問題,把強化黨內監督作為黨的建設重要基礎性工程,使我們黨的政治優勢充分釋放出來。
他最後指出,條例堅持有領導權力就要負監督責任,努力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堅持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強調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堅持民主集中制,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堅持黨內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
他最後指出,條例堅持有領導權力就要負監督責任,努力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堅持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強調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堅持民主集中制,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堅持黨內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