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喀爾巴阡州委員會4月向烏克蘭政府提出盡快對憲法及該國其他法律進行修改的請求,"其目的是脫離中央管理模式,保障地方自治能力與廣泛權能,建立烏克蘭政府地區組織的有效制度,全面落實《歐洲地方自治憲章》規定的輔助性原則、普遍存在、地方自治財政與物質的自給自足等條款。"一些媒體將此視為外喀爾巴阡州要求獲得自治權的意願。外喀爾巴阡州委員會議員表示,他們並沒有要求自治。
外喀爾巴阡州委員會網站援引里韋斯的話稱:"如果政府希望看到外喀爾巴阡州是烏克蘭的一部分,那麼他們就不應忘記我們的存在。"
里韋斯指出,外喀爾巴阡州應得到與烏克蘭其他地區同等水平的財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