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還宣判,剝奪郭伯雄的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的贓款贓物上繳國庫,剝奪上將軍銜。
從此案移交給軍事法院到最後宣判用了一年的時間,從中可以看出此案的規模和意義。2015年7月郭伯雄被開除出黨,他的案件被移交給軍事法院。決定是在2014年4月開始的內部紀律調查後做出的。調查的目的就是,查明郭伯雄的所有腐敗關係,他同中央軍委另一副主席徐才厚,都是解放軍內部濫用職權的高管。《人民日報》當時在評論把郭伯雄開除出黨時談到了此案對繼續反腐鬥爭的意義,包括軍內反腐。黨報指出,“誅一惡則眾惡懼”。
反腐,包括軍內反腐,是習近平國內政策的重要方向。對習近平來說,軍隊打虎有其原則上的意義,不僅僅是作為根除國家各領域腐敗的重要舉措。
消除軍中腐敗官員的影響,被看作是朝加強武裝力量方向邁出的重要一步。由於解放軍改革計劃龐大,也有必要對軍人的忠誠及軍隊的純潔充滿信心。
許多人可能會問,為甚麼在報道對郭伯雄的審判時,沒有視頻材料。雖然在審理其他一些腐敗高官時,也沒公開,但是通常宣判還是要在央視播放的。一個可能的原因,郭伯雄患有重病。這倒不妨礙他出庭,但出於人道考慮,官方看來決定還是不讓他在電視上露面。無論如何,重要的是,就像對薄熙來、周永康和令計劃一樣,進行了審判。正如中國官方媒體指出的那樣,他們都犯有腐敗罪,對他們的審判,也消除了黨和軍隊面臨的威脅。在“打虎”案件中,尤為重要的是,根據他們過去所擔任的職務,懲罰的不可逆轉以及對腐敗分子調查的決心。軍隊反腐將在各級進行下去,打掉像徐才厚這樣的軍隊高官有助於這一任務的成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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