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記者表示,5月3日,聯合國人權專家在日內瓦發表聲明稱,擔憂中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被用做恐嚇和壓制異見人士的工具,建議中國政府撤銷該法。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洪磊表示,中方對人權理事會有關機制的所謂專家發表的言論表示強烈不滿,有關言論充滿了對中國的偏見和不實指責,是對中國立法主權和內政的粗暴干涉。中方要求有關人員撤回其言論。
發言人稱,中國制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旨在維護有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的合法權益,使其能夠融入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進程。
他指出,在法規的制定過程中,中方聽取了國內外不少的意見,將一些建設性的意見吸納到法規的制定當中。在整個立法過程中,中方堅持公開立法、民主立法。中方歡迎各界朋友就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提出建設性意見,但堅決反對不符合事實的指責和偏見。
歐盟駐華代表團5月4日發佈消息,中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或妨礙中國公民社會的發展,妨礙非政府組織對中國的發展做出貢獻。歐盟敦促中國政府為非政府組織創造安全公平的環境和透明的程序,使其能夠在中國自由、有效地開展工作。
中國外交部新聞發言人華春瑩4月29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曾表示,各國國情不同,對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做法不同。中國的相關立法必須要符合中國國情和管理實際,才能真正發揮實效。中方希望有關國家尊重中國的立法主權,積極和客觀看待中國的相關立法。
據中國媒體消息,中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4月28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部法律,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不得從事或者資助營利性活動、政治活動,不得非法從事或者資助宗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