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材料顯示,身負巨債喜歡打牌的28歲中國公民唐招福(音譯)在葉卡捷琳堡向其同胞——一名在鄂木斯克的企業家借款10萬盧布,但遭到拒絕,因為唐招福經常不按時還債。因此被告決定綁架該名企業家居住在喀山的父親,並勒索贖金。
據偵查局的消息,他找來3名熟人作為幫手。他們在綁架後打電話向該名企業家勒索1000萬盧布。這名企業家只知道唐招福住在喀山,但並不知道他就是綁架者,於是打電話要求他向執法機構報案。與此同時,企業家還要求另一名熟人報警,後者隨後告訴唐招福他已經報警。
偵查局消息稱,唐招福在得知綁架的消息已經被執法機構知曉後,決定殺害人質,並於3月25日掐死人質。所有嫌疑人在26日被逮捕。
消息中稱:“法院判處唐招福10年有期徒刑、楊洪波(音譯)17年有期徒刑、李金鵬(音譯)15年有期徒刑、蔣濤(音譯)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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