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注意到,據說林同時為大陸和台灣兩個情報部門工作。同時為兩個敵對方提供情報,實屬罕見。可以說,林在冒極大的風險。
此案件看上去非常特別,如果考慮到這名軍官的工作地點。他的所屬單位負責監控海上巡邏飛機,機型包括P-8反潛巡邏機、P-3海上巡邏機與MQ-4C無人偵察機。前兩者是美國對付潛艇的主要工具,而後者用來對海上情況進行遠距離觀測。美國曾賣給過印度P-8,並準備賣給一批給中國的對手越南。由此可見,有關這些飛機的技術性能以及美國海軍的使用它們的戰術的信息非常重要。
掌握了這些情報,中國會隨之具有很大優勢;中國人可以據此去掉自己潛艇的一些不足,完善其戰術。一句話,對任何一個強大海軍來說,凡是與發現和消滅潛艇有關的工具的技術特點,都屬於絕密材料。
從美國媒體公佈的材料來看,林向大陸和台灣轉交了某些情報,但是還不知道被轉交的情報的多少。檢察院和中情局作為指控方,通常是不會把它們掌握的被告人的所有非法活動信息對外界透露的。審理中盡可能少地透露與間諜有關的東西,而且也只是為了對其嚴懲。只要可能,中情局是不希望向法院透露情報來源以及破案的具體手段。所以我們也就不會知道林到底轉交了甚麼,以及除了上面提到的雙重間諜外是否還有其他違法活動。
還有一個問題也很有趣,那就是林是如何落網的。從美國媒體公佈的材料來看,他數次召妓,有婚外情,作為一名軍官違反規定出國。對反情報部門來說,他的這種生活方式肯定會引起地方的注意,這也很容易解釋他暴露的原因了,以及為甚麼不公佈反間諜部門的手段。不過,現在也很難說,這與真實情況有多大程度的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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