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磊表示,中方制定《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旨在踐行國際責任,規範中方人員和組織進行海底資源勘探和開發的行為,促進海底資源可持續利用和深海環境保護,維護人類共同利益。
發言人強調,中方是海底事務的重要參與者。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國際海底區域及其資源是人類共同的繼承財產,由國際海底管理局來進行管理。作為公約的締約方,中方有義務根據公約來規範中方企業和組織的海底勘探和開發活動。
據悉,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近日簽署的第42號主席令中寫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6年2月26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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