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稱,11日被提堂的37名被告涉嫌違反《公安條例》。控罪指出,被告在2016年2月8日晚上至2月9日凌晨在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香港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要求法庭基於對公共安全的考慮,對被告發出禁足令。他要求將案件押後至4月7日再審,讓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和咨詢法律意見。
消息指出,根據香港《公安條例》第19條,任何人涉嫌暴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
據悉,中國香港旺角8日晚至9日凌晨發生香港回歸以來最嚴重的暴亂事件。大批暴徒在旺角進行非法集結,並在多處地方惡意毀壞公物及警車、縱火,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現場採訪的新聞工作者,九十名警務人員以及多名記者受傷。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9日表示,特區政府嚴厲譴責9日凌晨在旺角發生的暴亂事件,對於目無法紀的暴亂行為特區政府絕不姑息,警方將全力緝拿暴徒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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