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中國證監會出台《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要求大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等等其他規定。該規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正式施行。
李大霄說,“《減除規定》的出台將有效緩解市場對《18號文》到期出現減持高峰的擔憂,在穩定市場預期和重塑市場信心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他表示,本次證監會出台《減持規定》一方面穩定了市場預期,又兼顧了大股東的利益,同時也與即將到期的《18號文》結合起來實現了監管政策的有效銜接。這一規定對穩定信心非常重要。
李大霄指出,朝核試驗、經濟總體下行和人民幣匯率波動等對股市的衝擊並非主要誘因,主要因素還是減持預期導致的市場恐慌情緒,隨著《堅持規定》的出台及國家隊隨時入市干預的預期,投資者信心將逐步回歸,市場將趨於穩定。
中國證監會2015年7月發佈了證監會公告〔2015〕18號文件,規定自2015年7月8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2016年1月7日,中國股市開盤僅30多分鐘後跌破7%,觸發今年第二次熔斷機制並提前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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