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指出,“3個月前簽署了該協議,伊朗和六國以實際行動途徑對該協議提供了很大的政治援助。這鞏固了國際社會對伊朗問題的全面、長期和以相應方式的解決的信心,同時也保障了實施‘聯合一攬子行動計劃’的有利條件。”華春瑩表示,希望各方將以無障礙實施“聯合一攬子行動計劃”為目的,以適當的方式解決爭端,並履行其義務。
“聯合一攬子行動計劃”是“六國集團”及伊朗外長在歐盟外事及安全政策最高代表的參與下於7月14日在維也納簽訂的,該協議於10月18日生效。根據維也納協議,“決議日”定為聯合國安理會贊成通過協議的90天後。由此,目前已經開始對‘聯合一攬子行動計劃’ 及聯合國安理會的相應決議中規定的措施行動期限進行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