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俊山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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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俊山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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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網報道,2015年8月10日,解放軍總後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報道稱,軍事法院依法對解放軍總後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貪污、受賄、挪用公款、行賄、濫用職權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谷俊山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贓款贓物予以追繳,剝奪中將軍銜。案件審理期間,軍事檢察院補充起訴谷俊山犯行賄罪。

谷俊山已於2012年被捕。他的案件已成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上的最大醜聞之一,該案牽扯多人。緩期兩年執行的判決意味著若被告有模範表現和真心悔改的情況,有可能會該改判死刑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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