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飛利浦公司宣傳中稱該產品是“釣魚台國賓館專用空氣淨化設備”,“負責2014年APEC會議期間釣魚台國賓館的空氣淨化任務” ,等等。
原告釣魚台賓館管理局認為,前述空氣淨化器產品在商場、京東商城、天貓銷售時,也使用了“入駐釣魚台國賓館”,“釣魚台國賓館信賴之選”等宣傳圖片和用語,要求被告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及原告名稱等內容的虛假宣傳,賠償原告因此所受損失10萬元並在全國公開媒體上進行不少於兩次以上賠禮道歉。 原告從未購買、使用過被告宣傳中所稱的空氣淨化器產品,對此,原告多次委託律師向被告發送律師函,要求被告解釋此事,但均被拒收。 此案已移交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從1959年建館以來已經先後接待來自世界各國的總統、國王、總理1200多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