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8時30分許,審判長、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樊啓城敲響法槌,宣佈開庭。公訴人、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副檢察長艾水軍宣讀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蔣潔敏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在審判長主持下,法庭就被告人蔣潔敏的主體身份,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量刑事實進行調查。
公訴人指出,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蔣潔敏 利用擔任中石油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黨組書記,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董事長、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建設、職務 調整、職級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索取或非法收受14個單位和個人財物,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公訴人指出,截至2013年8月31 日,蔣潔敏的個人和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個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對於差額部分中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應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責任。法庭還對 被告人蔣潔敏被控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被告人對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提出異議,公訴人、辯護人對證據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 充分發表了意見。
2015 年3月19日,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向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後,組成合議庭,向被告人及時送達起訴書 副本,告知了相關訴訟權利。依據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在開庭前,合議庭組織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召開庭前會議,就案件的管轄、有無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有無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向控辯雙方瞭解情況,聽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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