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公開追繳的海外贓款數額是一個禁忌。還有一種可能就是行動收效甚微。但無論如何,中國社交網站用戶指出,官方媒體只有關於追捕外逃嫌犯的報道,卻對這一行動的經濟效益避而不談。俄羅斯科學院遠東研究所副所長安德烈·奧斯特洛夫斯基認為,而這一點很重要。
與此同時,一些資料顯示,中國政府追捕一名外逃腐敗分子需花費至少20萬元,約合3.3萬美元。也就是說,緝捕680名外逃罪犯至少花費了2250萬美元。
看來政府對“獵狐行動”的進展不甚滿意,否則不會定期頒布“最後通牒”來推進這一進程。最近一次發佈的最後通牒規定,去年12月31日前投案自首者可減輕處罰,否則將面臨最為嚴苛的處罰措施。至於外逃腐敗分子對此反應如何,我們不得而知。
據報道,截至去年年底,有231名外逃人員主動回國投案自首。但不清楚他們是自願還是被脅迫。對此中國社交網站上有傳言稱,中國警方“請”逃犯親屬對其施加影響。
就追捕外逃腐敗分子行動高調召開部署會遠非取得進展的最佳方法。也許中國指望外部效應,萬一行動很快達到全球規模呢?以下是政治學家雅科夫·別爾格爾的見解:
他說:“不,行動不指望借助外部效應,而主要追求內部效應。首先應當提升社會對政府的信任水平,公眾應對政府放心,相信政府會懲罰犯罪,獎賞高尚行為”。
雅科夫·別爾格爾認為,“獵狐行動”是習近平團隊對反腐強度的總檢查。畢竟追捕外逃人員相當複雜。例如,中國與美國沒有引渡條約,而美國是中國犯罪分子逃避司法制裁的主要避難所。結果行動開展以來,美國只有兩只中國外逃“狐狸”落網被押解回國。安德烈·奧斯特洛夫斯基還注意到令中國在美“獵狐行動”停滯不前的一個原因。
他說:“美國不希望與中國達成引渡條約,不想交出在逃犯罪分子,因為希望他們將從中國帶出的贓款存放在美國,還希望他們繼續將資產轉移至美國。就是這樣。美國有自己的目的,那就是影響中國經濟,要知道一個強大的經濟對手對它來說有甚麼好處?”
中國已與39個國家簽署引渡條約,包括中國外逃官員看中的法國、西班牙、澳大利亞、意大利和葡萄牙。但與此同時,澳大利亞公開拖延條約的批准進程。習近平去年11月出訪堪培拉期間未提出關於終結這一法律不確定性的請求。
“獵狐行動”成為習近平政治綱領的基礎之一。顯然新一階段的“獵狐行動”將幫助我們弄清楚,一系列國家不願在此問題上同中國合作是否真的是政治遏制手段?還是中國的“獵狐行動”因法律真空而遭遇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