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國媒體的報道來看,“蛟龍”是中國集全國力量自主研制的三型“大飛機”中的一個。另兩型大飛機是大型客機C919 和重型軍用運輸機Y-20。中國擁有後兩種飛機的必要性顯而易見:像中國這樣的大國不可能完全依賴進口民航客機,同時也需要高效調運部隊的國產飛機。
但擁有“蛟龍”的意義並不是很明顯。主要用它滅火,第二個用途是用它進行海上巡邏、救援以及長距離的貨物運輸。為了滅火而實施造價如此昂貴的項目,顯得有點奇怪。滅火飛機是僅在一年中的個別季節使用的特種飛機,而且還不是每年都要使用。
兩棲飛機有別於運輸機,可以直接從水體中為下次滅火取水。理論上這可節省時間。但實際上水體取水並非易事。為了能讓飛機安全降落,必須對水體進行認真檢查,清除其中的漂浮垃圾。哪怕是碰到不是最大的一塊浮游木頭,也可能給進行滑跑的兩棲飛機造成災難性後果。備好水體,既費時又費人力物力和資金。
海上巡邏的任務完全可以用停在地面機場的普通巡邏機來完成。為了順利降落水面,無需為它們進行專門設計,所以它們要比有著同樣重量的兩棲飛機,擁有更好的飛行性能。
水陸兩棲飛機可以用來進行海上救援。但是海浪經常阻止它們正常降落。而且船舶失事往往發生在惡劣的天氣狀況下,而此時兩棲飛機根本派不上用場。1989年蘇聯“共青團員”號核潛艇發生火災時,蘇聯海軍就無法利用自己的Be-12水上飛機拯救船員,因為它們遇到三級浪時無法起降。
俄羅斯現代水陸兩棲飛機Be-200可以在三級浪(浪高1.25米)的條件下完成起降。即使中國能夠確保國產飛機具有更好的航海性能,也未必能讓其性能提高數倍,用“蛟龍”進行海上救援仍會有很大的局限性。
世界上現有的兩個水陸兩棲飛機生產商——俄羅斯和日本,在出口此款飛機方面取得了一點成績。俄羅斯向阿塞拜疆緊急情況部銷售了一架Be-200,而日本準備同印度簽署提供9架US-2水陸兩棲飛機的合同。俄羅斯和日本生產此款飛機的一個原因就是,冷戰期間為研制它們以及建造生產基地注入了大量資金。
只是為了海上救援和滅火而研制大型昂貴兩棲飛機,不免讓人產生疑問。不過,“蛟龍”倒有可能在捍衛中國在爭議海域的利益上發揮作用。例如,兩棲飛機可以用來礦藏開發,為南海島嶼軍隊提供後勤保障。“蛟龍”最大航程可達5300公里(大於Be-200和US-2),一旦建成,中國就將具有把任何貨物運往太平洋較遠地方的可能性。由此可見,“蛟龍”完全可以充當太平洋的專用運輸機。這將大大提升中國在亞太這個戰略重要地區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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