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文件出台意味著,政府準備採取堅決措施,改變公安、法院和其它護法機構的工作實踐。改革將在習近平宣佈的構建法治國家的框架下進行。正如習主席所指出的,主要任務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這份新文件遵循的就是這一邏輯。文件指出,警方必須按照規定的原則執法。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他們有權按照自己的看法行動,也應有某種框架限制。不然的話,執法可能演變成恣意妄為,警方或官員在行動中可能以自己的利益為重。如此下來,人民將對警方失去信任。
中國領導層在改革新階段正遭遇數不清的社會矛盾、民生風險與挑戰。習近平主席堅信,要克服這些負面問題,只能強化反腐力度,為公民基本權利提供保障,國家機關所做決定必須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
新文件還強調,應增加公安和法院系統工作的透明度。政府認為,其中的主要任務之一,是讓居民對所做判決的公正性沒有疑議。其中也包括反腐框架下的各類案件。現在,調查機構必須重視案件證據收集的合法性,杜絕對嫌疑人使用體罰措施。為保障嫌疑人權利,在案件文件中必須有視頻或音頻審訊記錄。此外,在調查階段還應擴大律師的參與度。那些製造冤假錯案的人,將終生負責。
可以期待,對護法機構進行改革的新舉措,將壓縮警方和其它執法部門濫用職權的空間。同時,在打擊犯罪過程中,將增加法院體系的作用,從而更大程度地保障公民的權利,保障執法中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但另一方面,很清楚的一點是,要實現這一目標並不輕鬆,也不會很快。其中的原因在於眾所周知的中國政治體系特性。要知道,公民社會和媒體“從下”往上進行監督是頗受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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