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蘇榮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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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今天報道, 最高檢17日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全國政協第十二屆委員會原副主席蘇榮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新華社週一報道,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蘇榮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個人擅自改變組織決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未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對江西省出現的嚴重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蘇榮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濫用職權問題涉嫌犯罪。
蘇榮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無視黨的政治規矩,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大肆賣官鬻爵,帶壞了幹部隊伍,敗壞了社會風氣;自身嚴重腐敗,並支持、縱容親屬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權乾政,謀取巨額非法利益,嚴重破壞了黨內政治生活,損害了當地政治生態,性質極其嚴重,影響十分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蘇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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