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法院曾錯判另外一名男子為兇手,其家屬在2014年12月成功向政府機關申訴。
內蒙古自治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一名為趙志紅的42歲男子涉嫌犯罪。2005年他供認,曾參與搶劫,並奸殺多名女子,其中還包括1996年在呼和浩特一間公共洗手間進行的一起犯罪案件。當時法庭曾錯判另一男子死刑,該男子第一個發現了被害者屍體,並將此通報給警方。被判處死刑時他僅僅18歲,此後在2014年12月他被宣佈無罪。中國當局向這位年輕人的父母致歉,並償付補償金33萬美元。法庭判處趙志紅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繳納5.3萬元罰金,並向死者家屬償付10.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