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個極端主義運動哈馬斯,被以色列、加拿大、美國和日本認定系恐怖主義組織,但在歐洲不是。歐洲法院把哈馬斯從恐怖主義組織名單中剔除在外。這樣,在此情況下,誰是恐怖主義分子,誰不是?區分恐怖主義團伙和完全合法組織的界限在哪裡?或者在此情況下,主要的是政治合理性?
歐洲法院剛剛宣佈把哈馬斯從特別危險組織名單中剔除出去,一個月後歐盟外交事務高級代表費德里卡·莫蓋里尼就表示,布魯塞爾做出的決定存有爭議。似乎,歐洲人無法弄清自己是否把這個或那個組織列入恐怖主義名單的機制。在俄羅斯不存在這樣的問題。法學家斯坦尼斯拉夫·伊萬諾夫指出,“在俄羅斯,作出列入恐怖主義組織決定的機制本身清楚且透明。特工部門正在草擬報告,提交給總檢察院。總檢察院將訴諸法庭,法庭作出裁決。今天大約20個組織在我國被列入被禁名單。在美國,恐怖主義組織名單共計45至50個組織。在聯合國的恐怖主義組織名單中共列入幾百個組織。在這件事情上,存在不同的態度和標準”。
反恐缺乏統一標準目前只是加劇了形勢。與此同時,各國試圖制定協商一致的立場,武裝人員繼續從容開展犯罪活動。伊萬諾夫說:“當有人思考,恐怖主義者有益還是無益,是否對待恐怖主義者採取眼下的立場。這種雙重立場和標準,使得國際恐怖主義不僅保持實力,而且還加強並擴展自己的意識形態和影響。在某個階段利用恐怖分子的國家現在正在自食其果。2001年紐約世貿雙子樓發生的911恐怖襲擊事件、歐洲系列恐怖事件,以及法國近來發生的悲劇性事件都表明,無法用分散的力量或者個別行動來反恐。應該在聯合國的牽頭下制定法律規範,恐怖主義組織名單應有統一標準。如果他是恐怖分子,他就應該被全世界認為是恐怖分子。”
似乎,有甚麼可能簡單一些?但弄清楚,這個問題過於複雜,對於某些西方國家往往完全是無法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