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聲明中指出,“我們希望檢察院根據新的信息確定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原告指出,必須注意在2014年解密的關於“福島-1”號核電站事故原因調查的信息,尤其是對核電站負責人問訊的詳盡備忘錄。
包括從核電站地區被疏散的傷者在內的這群公民的第一次投訴已於2012年被提交。原告要求對東京電力公司的42名領導層代表進行刑事立案,該公司是“福島-1”號核電站的運營商,他們被指控玩忽職守,從而導致人員傷亡和被迫流離失所。但是,在去年年底的檢查後,東京檢察院裁定,此案沒有進展前景。在該檢察院的結論中指出,東京電力公司的領導層不會負刑事責任,因為對導致核電站事故的大規模自然災害是無法預知的。
2011年3月11日的“福島-1”號核電站事故造成大片周邊區域的放射性污染。8萬多人被迫從核電站地區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