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和自己的妻子在2009年受到關於自己在執政期間(2000-2008年)腐敗的指控。起初刑期為18年半,但後來增加到20年——法院於週五因陳水扁在關於公司並購的大型交易中受賄而對其加刑1年半。據法新社報道,陳水扁夫妻二人應繳納1500萬美元的罰款。據香港電視台消息,台灣法院已在週五將此夫婦的刑期增加至20年。
陳水扁長久以來都是台灣民進黨領導人。他於2008年12月——台灣政權被轉入國民黨之手後半年被捕。2009年秋天,陳水扁因貪污315萬美元預算款,以及受賄900萬美元而被判處終身監禁。他和他的親戚被控洗錢,尤其是他的妻子被判處無期徒刑。後來陳水扁的刑期被削減至20年,他妻子的刑期被削減至14年。2010年11月,法院根據陳水扁夫婦的第二宗案件作出判決——陳水扁因腐敗被判處19年徒刑,2010年12月,法院判其刑期為17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