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新網RUSNEWS.CN伏爾加格勒9月10日電 伏爾加格勒州法院新聞處稱,該法院判處中國公民項春江(音譯)4年監禁,他試圖行賄**60萬盧布 600000 RUR**向警察贖回被沒收的漁網。
法院還判處伏爾加格勒一名女性居民5年有期徒刑,緩期3年,原因是她為行賄牽線搭橋。
調查資料顯示,今年5月警察在搜查伏爾加格勒女居民出租的倉庫時,發現並沒收了949袋漁網,根據俄羅斯法律這些漁網是禁止使用的捕撈工具。這些漁網的主人是中國公民,他請求倉庫出租者與警方商定返還其被沒收的漁網,他願意行賄**100萬盧布 1000000 RUR**。
公告中說:“中國公民籌集到**60萬盧布 600000 RUR**行賄款,接受這筆賄賂的警察在搜查結束後向領導層報告了這件事情。”
被告在轉交這些錢的時候被抓獲。
判決在法律上尚未生效,各方可以按照上訴程序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