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新網RUSNEWS.CN莫斯科7月30日電 俄總統普京簽署一項關於批准俄法領養兒童合作協議的法令。該協議規定,國際領養的前提條件是被收養兒童無法在祖國找到合適的家庭。
該協議於2011年10月18日在莫斯科簽署。
相關文件不僅定義了收養程序、被收養兒童生活條件的監控機制,還涉及停止收養後將兒童送回原籍國和更換收養家庭等問題。根據規定,只有通過授權的組織才能進行收養,除非收養人是孩子的親屬。
俄羅斯教育和科學部以及法國外交和歐洲事務部分別是獲得許可的兩國授權組織。
締約雙方能在相互合作基礎上調節負責協助收養兒童的授權組織數量。
如果授權組織出現違反行為,被收養兒童的原籍國中央機構有權限制該組織的運營甚至吊銷其許可證。
該協議規定了收養手續、規範了俄法中央機構、授權組織、被收養兒童原籍國和接受國權威機構的行為準則。
按照規定,被收養兒童的接受國應承認其原籍國權威機構(法院)做出的收養決定。
自收養決定生效起,被收養兒童即能獲得接受國的合法國籍,但仍可保留其原國籍。
許多專家認為該合作協議是相關領域中內容最為豐富和最佳的國際協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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